【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食药监食〔2015〕49号
【发布日期】 2012-7-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7264.html
【发布文号】 新食药监食〔2015〕49号
【发布日期】 2012-7-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7264.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通则)(试行)》已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