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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和布克赛尔县蒙哥尔肉类开发有限公司等两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办〔2015〕94号)

   2015-09-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2000
核心提示: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3日对塔城地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督查。现将
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3日对塔城地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和布克赛尔县蒙哥尔肉类开发有限公司。该企业原料肉检验检疫把关不严,产品检验室随意存放检验检疫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不全。
 
  (二)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依舍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使用的瓶子用非食品用编织袋装运,存在二次污染隐患;桶装水标签上未注明生产日期;使用的桶来源较杂(有些水桶为明令禁止的PET桶);水桶的清洗不干净,有霉变;灌装车间的风淋门使用不规范,两侧能同时打开,使该车间与外界相通,造成灌装车间达不到空气洁净度要求。
 
  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不够。在机构改革期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监管工作有所懈怠,在食品安全监管上投入的力量不足。
 
  (二)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依法处理。
 
  (三)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关键生产环节控制不严,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出厂检验不规范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未划转前要继续依照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放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巡查、监督检查工作,不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缺失、缺位,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出现空挡、不留死角。
 
  (二)要高度重视督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开展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持续满足生产许可要求;对到期未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企业是否已经停止生产,是否按照规定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继续生产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通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督促企业把好原料入厂、产品出厂等关口,切实落实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好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
 
  请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督查整治情况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食品生产监管处刘岳强
 
  联系电话:0991—2631252(兼传真)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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