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区内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8批次桶装饮用水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12批次。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对本次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