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0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了一项拟议修订法规,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部分增加了新的章节101.91,详细说明和规定了"无麸质食品"的标签使用条件。该规定草案适用于在美国销售并由FDA管辖的所有食品,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拟定法规规定,标有“无麸质”或类似含义的标签不能含有指定的禁用谷物(也就是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如黑小麦)或是来源于这些谷物,未经无麸质处理或麸质达20ppm以上的其他成分。该拟定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对于本身就不含麸质的食品的“无麸质”标签应如何标示。
FDA无麸食品拟定定义与CODEX无麸食品现行标准的几个主要区别在于:
•FDA“无麦麸”的拟定定义包括,如此标记的食品不能含20ppm或更多麦麸的标准。而CODEX现行标准定义是:“无麦麸”意为如此标签的食品所用含麸谷的氮总含量不得超过其干谷的0.05 grams(g)/100g。
•FDA拟定法规中“麦麸”的定义是指在禁用粮物中天然存在且可导致人腹腔疫病的蛋白质。草案还对“禁用谷物”做出了定义,指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或其杂交品种(如黑小麦)。草案未将燕麦列为禁用谷物或麦麸源物。而CODEX标准中的“麦麸”指那些在小麦、黑麦、大麦或部分人不能接受的燕麦内普遍存在的蛋白质。
•FDA拟定法规规定,只有通过加工,去除了麸质,成品的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才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小麦、黑麦、大麦或起杂交品种派生成分。此外,在成品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FDA提案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燕麦及其派生成分。相比之下,CODEX标准允许无麸标签食品经加工后无麸质成分时,含小麦、黑小麦、黑麦、大麦、或燕麦及其成分(即:麸谷总氮含量不超过0.05 g/100 g干谷)。
•FDA拟定的无麸定义适用于所有食品,尤其包括专门配置用于替代不含麸质成分的食品、经专门去麸加工的成分制成的食品,及那些未加工、或天然固有麸质的食品。相比之下,CODEX标准仅适用于经用含麸成分替代不含麸成分特别配方生产的食品,及用经特殊加工无麸的成分生产的食品,及经专门去麸加工的食品,但该标准不适合那些未加工的、或通常状态下天然无麸的食品。
最终法规有望在2008年公布,同时提供生效日期。有关评议必须于2007年4月23日或之前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