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卫东 发自大连 按照大连市政府要求,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了2015年度第二季度海参及其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样品11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的原因均为硝基呋喃代谢物或孔雀石绿超标。抽检海参暂养用水24批次,未检出禁用药物。
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大了鲜活海参的抽检比例,与今年第一季度相比,鲜活海参抽检比例由43.51%提高至53.45%。为进一步加强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保护大连海参这一最具地方特色的海产品,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海洋渔业局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参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地产海参出场标识标签制度,自今年10月1日起,鲜活海参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必须随附质量合格证明。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