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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奖励 每次不低于300元

   2015-09-10 信网2320
核心提示:信网9月9日讯 9日下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白友喜出席了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
    信网9月9日讯 9日下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白友喜出席了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信网(0532-80889431)获悉,近年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全员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始终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作为首要任务,搭框架、建制度、强机制、重预防、妥处置,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扎实的成效。
 
    近三年来,青岛市共发生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25起,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出现死亡病例,发生率都控制在6/10万人以内,而且全部都妥善处置,未在造成事态扩大和不良社会影响。总的来看,食品安全事故每年都有发生,但从事故起数、涉及人数和发生率来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白友喜介绍说,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需要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经营主体是否合法,主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建议到正规的商场,超市和市场选购食品。二是选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有QS标志、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有厂名、厂址,以及食品主要成份。三是索要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及时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关于申请举报的要求,信网了解到,无论通过哪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需要举报人提供尽量多的有效信息和证据,如:被投诉举报人/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购买凭证、违法违规事实描述等,并确保提供材料及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另外,举报人与违法行为必须没有直接的厉害关系,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根据《青岛市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将举报分为四级。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案件承办部门按照违法案件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0%-20%奖励举报人。
 
    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不设上限。今年上半年,全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已累计发放奖励资金5.3万余元,涉及案件83件,奖励83人次,单笔最大奖励金额1万元。
 
    信媒体见习记者 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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