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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0月起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将有法可依

   2015-09-11 东莞时报1280
核心提示:《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通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通过。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法规出台的宣传工作和法规实施的相关准备,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特别举行《条例》宣讲电视电话会议。
 
    电视电话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进行宣讲。在东莞分会场上,周天鸿向与会者作《条例》宣讲,省政府负责同志进行贯彻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平,副市长喻丽君,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锡江等在东莞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2014年,我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户,从业人员60多万人。而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具有规模小、分布散、卫生条件参差不齐、业态复杂的特点,使得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涉及环保、卫生、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够明晰,让小作坊和摊贩的食品安全隐患一直以来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条例》自2011年5月启动至201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历时4年,是我省首个开展网络听证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而《条例》的出台,也在法律上明确了监管主体,为后续执法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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