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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广东30万食品摊贩下月起要去镇、街道登记

   2015-09-11 南方都市报1610
核心提示: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谢媛媛 下月起,广东2万多家食品小作坊、30万家食品摊贩即将要实行新的登记准入管理!今天,广东省人大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谢媛媛 下月起,广东2万多家食品小作坊、30万家食品摊贩即将要实行新的登记准入管理!今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讲会。广东省副省长温国辉表示,全省将开展对小作坊的普查登记。
 
    目前广东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家,从业人员60多万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布广泛,因其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散,生产条件简陋,销售范围广,容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监管难度大。此前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情况。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于7月获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理顺有关部门的监管,分清监管职能,同时方便群众办事,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证准入管理,其达到规定的生产条件后,应当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食品摊贩,要实行登记卡管理,食品摊贩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登记卡后,即可从事经营,无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便于协作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另一方面,对于流动性食品摊贩,也就是“走鬼”,条例也引导他们进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经营。对于现实没有进入指定区域的食品摊贩的管理,仍然由负责城市管理的部门依照城市管理等法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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