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 记者卓小畴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下月1日施行。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进行宣讲。会议强调,降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程序,并不意味着放松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将坚决予以取缔。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作条例宣讲;副省长温国辉作贯彻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镜潮在清远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7月31日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条例》自2011年5月启动至201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历时4年,是广东省首个开展网络听证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广东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将实行登记管理。其中,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只需在镇街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食品摊贩,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声音
降低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
“降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程序,并不意味着放松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温国辉指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强化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和相关方面的法律义务,加大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政府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行政裁量范围,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温国辉强调,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坚决予以取缔,发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要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选择性执法问题,确保执法行为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