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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深圳学校周边严禁食品摊贩

   2015-09-14 深圳特区报1440
核心提示: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易东)又到开学季,我市高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已全面开学。为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市食安办昨日发出通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易东)又到开学季,我市高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已全面开学。为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市食安办昨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提升工作。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完善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10月1日起,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有食品摊贩经营活动。
 
    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市食安办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学校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食品安全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履职能力。各学校需在2015年9月份全面开展并完成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查要全面检查涉及食品安全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食品原料等情况,以及防范和预防诺如病毒引起的食物中毒措施。
 
    监管和主管部门全面监督检查
 
    市食安办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我市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尤其是历年来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食堂作为监管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学校食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督促所有的学校对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餐具及场所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不得采购和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不得非法自行宰杀活禽;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宣传培训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督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立即整改,及时追踪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其供餐及食品经营业务。
 
    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有食品摊贩经营活动
 
    校园内小卖部及学校周边经营的食品也直接影响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即将于2015年10月1日执行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有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市食安办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对校园内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标称信息,清查廉价伪劣食品;同时,要求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乱摆食品摊贩的清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组织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通知中还欢迎市民、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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