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贵州省食药监局提醒: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

   2015-09-18 昆明日报1830
核心提示:本报讯 记者徐婕报道 2015年中秋、国庆佳节临近,各类宴请、聚餐逐渐增多,食用中药材,进行季节性食补也逐渐多起来,易引发食物
     本报讯 记者徐婕报道 2015年中秋、国庆佳节临近,各类宴请、聚餐逐渐增多,食用中药材,进行季节性食补也逐渐多起来,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严重威胁食品安全。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饮食安全。
 
    近期市民开始购买月饼等食品。公告提醒,要选择信誉好、管理严格的正规超市、商场(店)、市场选购。选购月饼等定型包装食品,要查看包装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标志等;购买鲜肉及肉制品要注意查看肉品上有无检验检疫章或标签、标志等;购买熟食卤味最好现制现吃,隔餐食物及外购熟食制品在食用前要经过高温加工;慎食和少食凉拌菜。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要购买外观异常的食物(如肉色过度鲜艳或灰暗、包装破损等)、可疑变质食品。购物时要尽量索取并保存好发票等消费凭证。
 
    对于有毒中药材、食品,要求各类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农村集体聚餐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严禁采购、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和野生菌等风险食品,严禁在食物中添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供消费者食用;严禁聚众或集体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加强食品加工、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储存和加工操作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对于农村聚餐,要求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现场指导,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家庭、个人,公告提醒,秋季同样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外出就餐时,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饭店就餐。同时,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若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
 
    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媒体、宣传橱窗,结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别要针对性的教育群众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危害性的宣传,严防食用野生菌和草乌、附子等中毒事件的发生。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