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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下月实施 消毒餐具不合格最高罚5万

   2015-09-18 泉州晚报2410
核心提示:泉州市区、晋江、惠安、台商投资区等多家餐具消毒厂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并揭露了这些餐具存在的猫腻,提醒市民谨慎选用。那么有关
    泉州市区、晋江、惠安、台商投资区等多家餐具消毒厂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并揭露了这些餐具存在的猫腻,提醒市民谨慎选用。那么有关部门对此行业如何监管,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泉州网-泉州晚报记者
 
    准入 办企业门槛低 3天拿到执照
 
    要开一家餐具消毒中心,需要什么条件?记者以要开餐具消毒厂为由,电话咨询了市区泉秀工商所。工作人员询问了记者厂址后,称只要带上场所租赁合同、本人证件照和身份证,便可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其他手续,3个工作日便可拿到执照。
 
    有关部门表示,现在要办一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需要卫生部门作为前置条件卫生审查和许可,只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便可营业,企业准入的门槛降低。
 
    监管 不配合整改 尚无有效措施
 
    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餐饮具消毒单位只需办理工商执照便可经营,没有前期生产场所卫生审查和许可,监督过程中发现如没有足够经营场所、工艺流程和功能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只能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相对配合的厂家,整改较能落实;对于不配合进行整改,目前尚无有效行政处罚措施。
 
    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只能在企业的产品卫生指标被检测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消毒服务机构违反规定,如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统计,今年4至6月的专项监督检查中,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共检查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具消毒单位56家,不合格企业9家,抽检产品576套,合格545套。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下达监督意见书43份,责令限期整改28家,立案查处3起,处罚款3000元。
 
    新规 餐具随附证明 标明消毒日期
 
    上述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消毒餐具作出了详细规定和惩罚措施。比如,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同时,新规也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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