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一企业出口的冰袋遭到捷克通报,成为金华今年第15个遭到国外通报的案例。
这次通报是由于企业出口的塑料类食品接触产品初级芳香胺迁移量超标,超出欧盟规定限值的20倍。
这款通报产品共2016个,价值近2000美元。经调查,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上没有注明任何质量条款,双方约定以寄样所用原辅料为准。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时,也没有索取相应的检测报告,也没有进行第三方机构检验。企业也不了解出口国的相关标准要求。
据统计,2015年金华辖区共接到15起国外通报,其中有8起是由于食品接触材料类相关化学成分超标。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中小出口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明确企业才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进口国产品标准的收集和学习;在原料采购环节应索取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签订外贸合同时必须依据进口国的标准注明质量要求;如需要第三方检测,选择可在质检总局官网查询到的有资质许可的检测机构,并注意审核检测报告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