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2015年第4期食品(月饼)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产品为月饼,抽检样品共计123批次,其中合格105批次,不合格18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生产经营者,可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将依法受理,但复检期间不得停止履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1号令)中规定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义务。复检结果另行公告。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省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