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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区法院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白皮书 两年41人入刑

   2015-09-24 绍兴晚报1760
核心提示:□记者 王晓宏本报讯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下午,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白皮书
    □记者 王晓宏
 
    本报讯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下午,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白皮书,其对2014年以来审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通过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近两年,该院共受理并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11件41人,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3件8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件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5件2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1件2人。
 
    从近两年来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分析,主要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涉案食品涉及领域较广,辐射面较大。涉案肉类、味精及麻、辣油等均是人们日常餐桌上常用的食品、调味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涉案食品通过农贸市场直接向不特定人员销售,或定点供应给夜宵摊、熟食摊甚至知名连锁酒店等,再销售给广大消费者,辐射面十分广泛。二是犯罪模式呈现流动生产、跨区域作案的特点。三是涉案食品数量较大。四是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经营户或家庭作坊。犯罪的41名被告人学历最高者仅是高中文化,其中文盲5人、小学学历23人、初中学历11人。经营模式以个体经营户为主,也有部分案件中以无合法营业执照的家庭作坊形式出现。被告人均系贪图食品犯罪成本低、收益高,或缺乏法律意识或甘愿铤而走险。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被业界认为是“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随着其正式实施,能更切实维护好老百姓的饮食安全。“新《食品安全法》呈现诸多亮点,从内容上,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增设了多项新规定,对互联网食品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从惩罚力度上,强化了刑事责任追究,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突出民事赔偿责任,旨在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压缩违法者的违法空间,从而倒逼食品从业者强化守法意识。”越城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法院公布三大典型案例
 
    1.彭某等3人是经营熟食的商贩,得知“进口”巴西牛肉利润高,为获取暴利,明知巴西牛肉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联手销售巴西冷冻牛肉,其中彭某收购巴西冷冻牛肉40箱。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判处彭某等3名商贩拘役6个月至5个月不等,并处6万至7万元不等罚金。
 
    2.沈某从各处收购活狗、死狗以及琥珀胆碱毒杀的狗进行宰杀,并将部分含有琥珀胆碱的狗肉以零售的形式予以销售。张某将以弓弩射发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针毒杀的狗贩卖给沈某,用于制作食用狗肉。查获的涉案狗肉达7000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罚金3000元。
 
    3.陆某等10人先后在镜湖新区、诸暨等地租房中,生产伪劣麻辣油,然后以现金交易的方式陆续销售给越城区、镜湖新区和袍江新区等地的副食品经营户。在这起案件中,伪劣麻辣油的销售金额达88万余元。上述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4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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