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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对12件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15-09-26 央广网2430
核心提示:央广网广州9月25日消息(记者郑澍 实习生傅明涧 通讯员徐兵 马伟锋 缪伟奋)9月24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开展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集中
    央广网广州9月25日消息(记者郑澍 实习生傅明涧 通讯员徐兵 马伟锋 缪伟奋)9月24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开展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经审理后对12件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5年6月,广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生效食品、药品犯罪案件465件,处理被告人61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1人,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刑罚的12人,其余均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中,药品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药品犯罪主要体现为生产、销售假药罪,此类案件在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大,且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近几年呈现逐步增长态势。2012年全年12件,2013年为34件,2014年为223件。2015年上半年已结114件,估计全年数量会超过2014年。
 
    据介绍,食品药品犯罪主要表现为四种犯罪类型,分别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共389件;生产、销售劣药罪,共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共22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2件。此外,还有少量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
 
    在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中,假药主要分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真正的假药,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冒牌药品或不符合标准的药品,此类药品打着所冒牌产品的旗号,但实际成份不符合安全标准。第二类是生产、销售性药,在成人用品店或网络上出售未经批准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口的性药,此外还有生产、销售假性药的。第三类是销售未经批准生产或未批准进口的其他药品,最为突出的是在港货店或百货店销售通过不正当渠道来自于香港等境外的日用药品,如“黄道益活络油”、“虎标驱风油”、“余仁生保婴丹”等。只要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即视为假药。以2012年至2015年市中院审结的二审案为例,生产、销售假药二审案共计22件,涉及第一类假药的案件为4件;涉及第二类假药(性药)的案件为10件,占比45.45%;涉及第三类假药(境外药)的案件为8件,占比36.36%。对后两类犯罪案件,由于查获药品数量有限,相对处罚较轻。
 
    食品犯罪案件数量相对较为稳定,但今年数量有所回升。2012年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合计23件,2013年为13件,2014年16件,但今年上半年已结22件,预计全年可能超过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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