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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办法(试行)》出台

   2015-09-29 国家食药监总局1470
核心提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办法(试行)》。《办法》规定,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工作重点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办法》明确: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工作坚持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A类食品生产单位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B类食品生产单位每年巡查不少于2次;C类食品生产单位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巡查频次依照B类执行;对高风险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单位增加巡查频次。日常监督管理巡查的内容,以风险点管控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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