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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2015-09-29 中国食品安全报1620
核心提示:本报讯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 郭增辉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所有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34家食品生产企
    本报讯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 郭增辉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所有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34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签订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企业共做出六项承诺:一是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对原材料进厂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生产的各项标准。三是坚决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人员愿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坚决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五是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自觉抵制非法之利的诱惑。六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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