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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场所需距离粪坑25米以上 厕所串串遭了

   2015-10-07 成都商报2650
核心提示:成都商报讯(记者 王春)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其中规定,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
     成都商报讯(记者 王春)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其中规定,“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但在锦江区及成华区内,部分公厕距离餐馆还不到10米距离,最近的一间公厕距离旁边的“厕所串串”不足2米。
 
    这是否已经违规?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则刚刚印发,在四川省或者成都市的实施细则出台前,应当以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则为准,目前尚未将公厕纳入污染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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