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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施行: 回收食品作原料等6类行为最高罚30倍

   2015-10-09 中国青年网1770
核心提示:中国青年网济南10月8日电(见习记者姚小康)自今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开始施行。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等六类
    中国青年网济南10月8日电(见习记者姚小康)自今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开始施行。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等六类行为最高罚款30倍。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制品的,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六类危害食品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提升到30倍。
 
    另外,网上销售食品也必须实名认证,如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如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将负责赔偿;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生产过程中不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分装,并要向有关部门对食品原料、添加剂、配方进行备案。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对保健食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在监管和惩罚方面,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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