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2015年7月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19大类422批次食品和32批次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14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率1.9%;保健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29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9.4%。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此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