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10月14日讯(记者 张坤)14日,大众网记者从潍坊市食药监局网站获悉,潍坊市食药监局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虾米(海米)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样品48批次。经检测,潍坊凯奇食品有限公司、奎文区南下河市场、诸城水产城等单位因生产含有亚硫酸盐的海米,遭到通报。
据悉,亚硫酸盐主要作为食品漂白剂、防腐剂使用,该添加剂在食品中有明确的使用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禁在海米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亚硫酸盐。水产干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亚硫酸盐,主要是为了掩盖原料品质不高、提高产品卖相、增加保存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