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自制鸡脚、烘培蛋糕、香辣小龙虾……点开微信朋友圈,不少“私房美食”订购信息就会接踵而至,但这些食品是否安全卫生呢?记者14日从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以往由于网络地址虚拟,因此在“朋友圈”美食的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困难。而随着新《食品安全法》本月起正式实施,今后网络索赔将有法可依。
“我同事老婆通过微信卖自制的香辣小龙虾,出于对熟人的信任,我就试着买了一份。”市民陈女士说,他同事在“朋友圈”里晒出厨房、工具、食材以及制作过程的图片,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很卫生。
正是有了陈女士这些买家的帮衬,如今通过微信销售“私房美食”已成一种潮流。家住万江阳光海岸小区的李丽是一名全职太太,每天接送小孩上下学之余,她就在微信“朋友圈”里卖自己做的烘焙蛋糕,“我原本是给儿子做一些面包、蛋糕,常常在朋友圈晒图,结果邻居和朋友们品尝后都说味道不错,很多人询问,这才让我萌生出做‘微商’的想法。如今每天订单有几百元,客源也都是通过朋友间口碑相传。”
“你通过微信销售自制食品,有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呢?”羊城晚报记者昨日分别询问了三名商家,均被告知没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做微商门槛很低,只要你有微信号就行了。为了保证口碑,用的原材料都是有质量保证的,至今没有客户投诉。”但记者随后提出能否上门参观一下厨房时,对方则以“会影响做生意”等理由婉言拒绝。
“现在一些通过网络销售食品的商家既没有卫生许可,也没有营业执照,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烹制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等都无从得知。”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以往由于网上虚拟地址,或者是网络商家没有登记具体的店铺位置,所以这种监管存在一定困难。
那么微商这种“私房美食”,安全性究竟谁来负责呢?市食药监局表示,随着新《食品安全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市民今后通过微信等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了食品后,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