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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11期)

   2015-1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2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5年广西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水果及其制品、饮料、食糖、冷冻饮品、罐头和乳制品等6类44批次食品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42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小贴士:
 
  一、糖精钠
 
  糖精钠为合成甜味剂,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风味饮料产品标准规定,风味饮料中不允许添加糖精钠。糖精钠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甜味、降低生产成本而超范围使用。
 
  二、蛋白质
 
  蛋白质属于品质类指标,《植物蛋白饮料 花生乳(露)》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蛋白质的含量要求,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存在减料降低成本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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