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主要包括茶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焙炒咖啡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7个指标。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样品24批次,涉及2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茶叶3批次、含茶制品和代用茶4批次、焙炒咖啡17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