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一小吃店为吸引顾客用餐,牟取非法暴利,竟然在小吃中掺放罂粟壳。近日,新津县检察院引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嫌犯胡某秀、胡某修、郑某明、郭某群作出批捕决定。
今年8月27日,王某俊在新津县花桥镇胡某秀经营的小吃店用餐后,尿检呈阳性。新津县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展开调查,认为该案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明,胡某秀于2014年3月开始在新津县花桥镇经营小吃店。为吸引客源,胡在其弟弟胡某修的帮助下,从双流县白家镇副食品市场郑某明、郭某群夫妇经营的干杂店里购买了罂粟壳,并加工成粉。胡某修指导姐姐在炒臊子时加入罂粟壳粉提供给顾客食用。经检验,警方在小吃店里现场查获的罂粟壳粉里检出罂粟碱、吗啡等成分,现场查获的牛肉酱里检出罂粟碱、那可丁成分。胡某秀等四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成检宣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