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今年第三季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报告,并公布了十大典型食品药品案件,其中食品类占40%,提醒公众一旦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及时进行举报。
第三季度河北省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5064件,同比增加43.5%;行政处罚金额1364万余元,同比增加27.9%;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4件,同比减少61%;捣毁制假窝点8个,同比增长14%。
在投诉举报方面,河北省第三季度共接到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相关信息10358件,其中食品7009件,保健食品909件;投诉举报受理2559件,受理率为36.7%,其中受理食品2119件、保健食品91件。数据表明,食品类投诉举报仍占绝对比重,达受理案件的82.%,呈上升趋势。
河北三季度十大典型食品药品案(食品部分):
1.邢台市冉某特大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该案涉及河北、山东、河南、四川4省,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处。冉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唐山市某药房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案。唐山市路南区某药房销售的“金虫草三参益气胶囊”,标示的生产厂家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资质,该药房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行为被给予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8288元,并处罚款10万元。
3.唐山市开平区某商贸公司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案。唐山市开平区某商贸公司经营的“抗腿抽筋高钙咀嚼片”标示的生产厂家未生产过上述产品,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5万元。
4.廊坊市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廊坊辖区内某超市经营“后奕肠”产品亚硝酸盐含量超标,该超市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