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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46万海参 索赔460万 职业打假人告了省城七大商场

   2015-10-29 山东法制网2850
核心提示:不是在投诉,便是在往返法院的路上。这是一年多来,辽宁小伙杨柳(化名)在济南的真实状态。买了46 万海参、打了6 场官司、告了7
     “不是在投诉,便是在往返法院的路上。”这是一年多来,辽宁小伙杨柳(化名)在济南的真实状态。
 
    买了46 万海参、打了6 场官司、告了7家商场、索赔460万……自去年8 月份,职业打假人杨柳来到济南后,辗转银座、大润发、振华等各大商场,购买大量海参,并以盐分脂肪不合国家安全标准等为由,向四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假一赔十。
 
    这事儿要从去年8月说起。杨柳在济南银座玉函店购买7万余元的海参,以盐分脂肪不合国家安全标准为由,向历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一赔十,此举拉开了他在省城打假的序幕。
 
    “舌头一舔就感觉不对,太咸了,盐分明显超标。”杨柳告诉记者,他对海参十分了解,入嘴就知道品质如何。记者注意到,他所购买的是江苏天边渔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鲁源三级干刺海参,那么该种海参质量如何,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历下法院技术室委托北京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金鲁源三级干刺海参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中营养标签(脂肪含量1.1%)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盐分(含量 46.9%)不符合2009《干海参》要求。
 
    与此同时,杨柳向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回复称,4月3 日执法人员对银座玉函店金鲁源海参专柜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举报人购买批次的产品。对此,杨柳说自己有所购凭证的发票,已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7月9日,举报人向历下区食药监局提供了历下法院委托检验的金鲁源海参检测报告,由于涉案数量较大,根据刑法规定已涉嫌犯罪,历下区局将此案件移交历下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支队。”济南市食药监局给杨柳的信访件中答复道。
 
    银座玉函店只是杨柳“打假计划”中的一个切口,此后他便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在银座北园店、燕山店、金牛店、和谐广场店及大润发堤口路店、振华百货7家商场购买了四种不同品牌海参,金额达46万余元。
 
    之后,杨柳分别向历下、槐荫、天桥、市中四区食药监局举报,并前往法院以不符国家安全标准为由,将上述7座商场及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十倍赔偿,索赔金额高达460余万元,目前法院均已立案。
 
    据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013年12月颁行的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旗帜鲜明的力挺职业打假: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在以往的诉讼中,一些食品经营者以自己并非明知为由,拒绝十倍赔偿。除此之外,以往打假者“消费者”身份往往是争议焦点。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身份,知假买假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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