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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9月 湖南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1件、125人

   2015-10-30 湖南日报1420
核心提示:湖南日报10月29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文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各级人
    湖南日报10月29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文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依法审理了一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014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2件、144人;2015年1-9月,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1件、125人。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刑法修正案(八)》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精神,始终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对一部分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严格缓免刑的适用,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对于依法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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