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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签出首单“舌尖险” 食品安全事故可由商业保险埋单

   2015-11-02 宁德晚报14280
核心提示:10月30日,蕉城区飞鸾二都湾海鲜酒楼老板陈坤禄领到了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企业的牌匾,成为我市首个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
    10月30日,蕉城区飞鸾二都湾海鲜酒楼老板陈坤禄领到了“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企业”的牌匾,成为我市首个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餐饮服务企业。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在我市正式启动。记者了解到,这份“食品安全责任险”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承保,保险期限一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
 
    “我花2000元投保,既是为酒楼经营提供保障,也是对消费者负责。”陈坤禄说。据介绍,有了“食品安全责任险”,酒楼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如顾客就餐后腹痛住院、顾客不小心滑倒摔伤、顾客就餐时挎包被盗等,所产生的经济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接盘”,消费者不用担心拿不到赔偿款。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方案,在四个重点领域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环节,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销售环节,大型商场、批发企业;餐饮服务环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
 
    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15年至少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参加试点。同时,鼓励我省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试点工作。对投保企业,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保监局将联合授牌,各级食药监部门可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在品牌战略认定、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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