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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调查统计五小食品业态

   2015-11-03 燕赵都市报1140
核心提示:燕赵都市报讯(记者王依)11月1日起,省食安办在全省启动五小食品业态调查统计。据悉,此次调查主要是为了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王依)11月1日起,省食安办在全省启动“五小”食品业态调查统计。
 
    据悉,此次调查主要是为了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各方法定责任,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饭桌、食品摊贩等“五小”食品业态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大数据库,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保障水平。
 
    此次“五小”食品业态调查统计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5日,调查统计的对象为全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尚未获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调查统计内容包括生产经营业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时间,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从业人数,健康证持有人数等基本情况。
 
    据了解,此次调查统计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为做好本次调查统计工作,省政府食安办已抽调人员组建“五小”食品业态调查统计办公室,专门负责全省调查统计工作的指导调度。
 
    相关链接
 
    食品“五小”都有啥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小食杂店:
 
    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主要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小餐饮店:
 
    有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符合“即时制作、即时消费”基本特征的小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单位和个人。
 
    4、小餐桌:
 
    受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提供饮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5、食品摊贩:
 
    无固定经营门店,在集中交易市场内或者商场、超市以外的其他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除上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餐桌、食品摊贩外,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食品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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