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酱油、食醋、食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酱油卫生标准》(GB2717)、《酿造酱油》(GB18186)、《食醋卫生标准》(GB2719)、《食用盐卫生标准(包括第1号修改单)》(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砷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氨基酸态氮、总酸等品质指标,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5个指标。共抽检调味品样品68批次,涉及13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酱油7批次、食醋39批次、食盐20批次、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批次、液体复合调味料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