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主要是豆制品、豆芽等。抽检依据是《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卫生标准》(GB2255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吊白块、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亚硫酸盐以及禁止添加物质等13个指标。共抽检豆制品样品57批次,涉及6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豆制品43批次、豆芽1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