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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食品安全受罚商家拒不履行 泰安东平县法院强制执行

   2015-11-07 泰安日报1730
核心提示:收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罚单,商家却对此不闻不问,以为可以用拖欠的方式蒙混过关,不料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近日,东平县法
    收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罚单,商家却对此不闻不问,以为可以用拖欠的方式蒙混过关,不料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近日,东平县法院强制执行一批涉食品安全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震慑了市场经营者,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2015年1月份,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东平街道辖区内的五家超市、商店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预包装食品无生产日期的行为,发现的过期食品有饼干、豆奶粉、腐竹、面包、鸡精等。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涉案五家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2000-4000元不等的罚款,并没收了涉案过期食品。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亦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定义务,该局于2015年8月27日依法申请东平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该批案件受理后,东平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东平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均已执行到位。
 
    法官提醒市民,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当在购买食品时,切记留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合格证,同时提醒广大商家要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确保进货渠道的食品安全,不要让过期食品流入社会,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触犯法律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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