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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四期)公示

   2015-11-09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760
核心提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四期)进行公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四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抽检3类食品4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水产及水产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66.67%;饮料4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占14.63%。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延吉市现代民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地瓜锅巴与土豆锅巴两个样品中均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
 
  (二)饮料不合格样品6批次:松原市禹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宁江湾饮用纯净水中亚硝酸盐超标;吉林市元豪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中硝酸盐超标,同时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标签明示;吉林梦圆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瀚泉天然矿泉水,规格分别为500mL与600mL的两个样品,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其中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标签明示;吉林省宇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逸天然矿泉水,规格380mL的样品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其中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标签明示;吉林省宇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逸天然矿泉水,规格1.8L的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同时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标签明示。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市、白城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3个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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