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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预包装食品未注明产品信息违规 投诉可获赔偿

   2015-11-10 九江晨报1670
核心提示: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10月1日,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实行,其中对于预包装食品有了明确要求。九江晨报记者日前在大中路步行
    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10月1日,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实行,其中对于预包装食品有了明确要求。九江晨报记者日前在大中路步行街附近走访时发现,不少烘焙业商家已经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食品外包装上添加了产品信息,并且在售卖的食品陈列柜旁明确标示出生产日期,方便市民购买。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要标记产品信息,就算是网上售卖预包装食品,也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信息。记者从城区内一家私房蛋糕店了解到,该店已经购置了贴条打印装备,在每个外送食品上都标注了产品生产日期、主要成分及储藏条件。不过,仍有一些商家没有对预包装食品进行产品信息说明。市民陈女士前不久在网上购买了几袋私房即食蟹钳,就发现包装袋上除了生产日期,并没有其他的产品信息。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节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等。如果市民在消费时发现预包装食品外没有相应的产品信息,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要求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可直接认定为1000元。(九江晨报 记者涂雪婷、首席记者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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