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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宝食药监函〔2015〕262号)

   2015-11-11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75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宝食药监函〔2015〕262号【发布日期】 2015-11-02【生效日期】【效力】【备
【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宝食药监函〔2015〕262号
【发布日期】 2015-11-0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aojifda.gov.cn/newshow.php?id=10375
各县(区)局,高新分局,市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规范我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结合市局去年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4〕253号)精神,现就全市2015年餐饮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稽查支队负责市管餐饮单位量化分级B级、C级单位的评定和A级单位的初评工作,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负责辖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B级、C级单位的评定和A级单位的初评工作。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B级、C级单位的评定结果报市局备案,并在县(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初评为A级单位的名单及年度等级评定表一并报市局审核。
 
  二、市局将组织对推荐的A级餐饮单位从设施设备、管理资料、动态等级评定、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量化打分,综合评定结果报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三、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评定范围、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开展评定工作,要将餐饮服务单位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等硬件条件和其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等情况及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情况相结合,进行动态等级评定,根据全年动态等级评定结果综合评定年度等级,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工作11月底前结束。各县区要统筹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开展评定工作,使持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以上, 并及时将餐饮单位的等级公示牌年度等级信息进行更换,等级公示牌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更换为样式(一)的模板(见附件),各县区于11月30日前将量化分级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联 系 人:杨丽敏
 
  电   话:3851825
 
  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官网无附件】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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