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2015年8月对我区生产经营的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与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17大类413批次食品和114批次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07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1.5%;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样品114批次,全部合格。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此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