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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5-11-13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80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7类食品152批次样品,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3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现通告如下: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7类食品152批次样品,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3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抽检蔬菜及其制品30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重庆市龙涎香餐饮有限公司涪陵店生产的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在贺毛、张小平、余正涛、蒋天文、周庆伟处抽检的干笋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在李国杨处抽检的龙笋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在樵鸿处抽检的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抽检饮料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重庆米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纤维椰果(果肉饮料)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三、抽检焙烤食品2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璧山区爱心屋蛋糕店生产的糕点(热加工)、邱诗华生产的蛋糕(热加工)、铜梁区杜平蛋糕店(小作坊)生产的无水蛋糕(热加工糕点)、璧山区七塘周治勇副食店生产的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四、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督促整改、立案调查等措施。所涉及7家经营单位负有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分别为北部新区尹莺食品超市以及个体户贺毛、张小平、余正涛、蒋天文、李国杨、周庆伟。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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