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娜 王文婷 日前,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处理了一起“罐头中发现苍蝇”的投诉举报案件。
集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市民赵女士举报,称其于前两日在一家超市的分店购买的喜多多沙丁鱼罐头(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17日)开盖后发现一只苍蝇,与超市协商无果后向该局进行举报,希望给予协调解决。
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指派流通科进行核查落实,并要求超市负责人携带进货台账、供货商三证、厂家的三证,以及5月17日批次的425克喜多多沙丁鱼罐头检验报告。经检查,该超市可以出具以上材料,并且检验报告合格。经该局协调,根据相关法律,赵女士与超市双方就处理意见达成一致,超市赔偿举报人赵女士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