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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批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

   2015-11-19 法制晚报2320
核心提示:法制晚报讯 (记者 张鑫)今天下午,在新启用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厂、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张鑫)今天下午,在新启用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厂、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颁发首批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记者注意到,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增加了企业外设仓库等企业生产信息和日常食药监督管理人员信息,同时新添了二维玛,实现了许可证书信息的在线识别。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编号也随之进行了变化,由“QS+12位阿拉伯数字”,变为“SC+14位阿拉伯数字”,食品“QS”标志也已取消。
 
    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主要变化体现为“五取消、四调整”。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取消”即取消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取消了许可检验机构指定、取消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取消了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取消了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四调整”即调整了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整合了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许可程序和证书样式;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调整了现场核查内容,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以及变更、延续许可时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等情形可不再进行现场核查;调整了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与企业营业执照的先后顺序,由原“先证后照”调整为“先照后证”。
 
    市食药监局鼓励北京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将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更换为新版证书,并将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中明细表的备注栏内标注企业原有效的QS编号,同时为避免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减少企业损失,国家给予生产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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