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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00元及以下食药投诉举报奖励 可话费充值

   2015-11-19 四川新闻网1980
核心提示: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9日讯(记者 李丹)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日前,市食药监局出台《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9日讯(记者 李丹)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日前,市食药监局出台《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卡充值发放小额举报奖励的内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投诉举报奖励,除发放现金外,也可采用电话卡充值的方式发放。
 
    据悉,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发放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简化申领程序,方便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金,同时保证奖励资金的使用安全,根据《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卡充值发放小额举报奖励的内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依据《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一人一次核定发放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奖励为小额举报奖励金的限额标准。发放小额举报奖励,除可按《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放现金外,也可采用电话卡充值的方式发放。
 
    关于申请流程,成都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市食药监局交办由区(市)县食药监部门查处的举报案件。由区(市)县食药监部门对符合小额奖励条件的案件进行初审,填制《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小额举报奖励发放(电话充值)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小额举报奖励发放(电话充值)审批表》,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食药监局应急管理处。二是由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查处的举报案件。由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案件进行初审,填制《申请表》和《审批表》,总队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应急处。
 
    成都市食药监局应急处则负责审核。应急处核实区(市)县食药监部门、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报送的《申请表》内容,并对《审批表》初审提出意见,经应急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市食药监局分管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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