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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餐饮类流通类食品摊贩实行实名登记

   2015-11-23 河北日报1720
核心提示:本报讯(李斌、杨洁)为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将餐饮类、流通类食品摊贩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范畴,近日,唐山市
    本报讯(李斌、杨洁)为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将餐饮类、流通类食品摊贩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范畴,近日,唐山市开展了“迎世园会、创食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行动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餐饮类、流通类食品摊贩实行实名登记。
 
    据介绍,餐饮类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以烹饪等方式现场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唐山市将对餐饮类食品摊贩实行实名登记,留存摊贩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将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加工制作食品品种等相关内容填写在《食品摊贩登记表》上,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进行公示。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仍然落实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对部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从事早餐服务类的食品摊贩,如群众确有就餐需求,可在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当地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居民社区内或小街小巷两侧,规划布局食品摊贩集中区域,实施定时、定点管理。
 
    流通类食品摊贩的实名登记由基层食品监管部门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暂时不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通类食品摊贩,按照实名制逐一进行登记备案。对登记备案的食品流通摊贩,监督他们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原料进货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积极引导流通类食品摊贩改进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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