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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小老板用生产洗涤剂工业盐加工辣椒面获刑半年

   2015-11-23 水母网1950
核心提示:水母网11月23日讯(YMG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刘国军)不良生产者竟用工业盐加工辣椒面对外销售。11月10日,芝罘区法院一审以生产、
    水母网11月23日讯(YMG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刘国军)不良生产者竟用工业盐加工辣椒面对外销售。11月10日,芝罘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刘某老家平度,在烟台市芝罘区开了一家洗涤厂,无证兼营销辣椒面。前两年,刘某主要从平度老家购买辣椒面,然后对外批发销售。后来客户说辣椒面不辣,里面掺了其他物质,销售量便减少了。2014年7月,刘某决定购买加工设备,自己加工辣椒面对外销售。为了防止辣椒面变质,他竟然将自己工厂中用于生产洗涤剂的工业盐掺入其中,销售给某批发市场的批发商150斤,价值人民币825元。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场例行检查中,发现此宗工业盐加工的辣椒面。
 
    芝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盐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主审法官邹艳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食用盐的安全使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同时希望各食品加工业主莫贪图便宜违法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否则害人终害己,难逃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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