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涉及餐饮环节11亚类食品和2类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酱腌菜、饭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凉拌菜、豆制品、食用盐、节令性食品(月饼)、发酵酒(配制酒)等食品及餐饮单位水产品暂养池用水、复用餐饮具,抽检样品共计406批次,其中合格385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率为5.17%。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省购买、消费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 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