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2015年第三季度组织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期监督抽检覆盖全区14个市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对食用油、畜禽肉、水产品、豆制品、熟肉制品、粮食制品、食(饮)具等1049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958批次合格,9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67%。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详见附件1。
本期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检出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一是部分面包糕点、熟肉制品、餐具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二是部分鸡肉、鱼、海水贝类检出氯霉素、土霉素及呋喃唑酮、呋喃西林代谢物。
对本公告附件1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部署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查处,并督促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