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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企业七批次饮用水不合格 已被责令整改

   2015-11-25 潍坊新闻网1760
核心提示:潍坊新闻网11月25日讯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15年第19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从公布结果来看,潍坊市
    潍坊新闻网11月25日讯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15年第19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从公布结果来看,潍坊市共有4家企业7个批次饮用水不合格,均为亚硝酸盐超标。11月23日,记者采访了解到,7批次不合格饮用水,已被责令下架整改。
 
    序号 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 检测值
 
    1 “冰沂”牌饮用纯净水 2015-07-29 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 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0.015mg/L(标准≤0.005mg/L)
 
    2 “冰沂”牌饮用纯净水 2015-07-30 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 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0.016mg/L(标准≤0.005mg/L)
 
    3 “晨露圣源”牌饮用纯净水 2015-07-29 寿光市晨露纯净水厂 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0.011mg/L(标准≤0.005mg/L)
 
    4 “营陵”牌饮用山泉水 2015-07-27 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 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0.011mg/L(标准≤0.005mg/L)
 
    5 “营陵”牌饮用山泉水 2015-07-29 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 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0.029mg/L(标准≤0.005mg/L)
 
    6 “老龙湾”牌饮用天然净水 2015-07-31 潍坊金维美饮品有限公司 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0.02mg/L(标准≤0.005mg/L)
 
    7 “老龙湾”牌饮用天然山泉水 2015-07-21 潍坊金维美饮品有限公司 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0.018mg/L(标准≤0.005mg/L)
 
    抽检 不合格项目均为亚硝酸盐超标
 
    8月至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豆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小麦粉、饮料共5大类1122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099批次,不合格产品23批次,合格率97.95%。
 
    11月23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本次抽检饮料共293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5.46%,其中有11批次饮用水样品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值得注意的是,潍坊4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亚硝酸盐超标。4家企业分别是: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寿光市晨露纯净水厂、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和潍坊金维美饮品有限公司。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成人摄入0.2克-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
 
    水企 多因新旧标准衔接不当所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23日,记者联系上了相关企业。据了解,此次潍坊众多水企上榜多因新旧标准衔接不当所导致。目前,部分企业已经在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主要是新旧标准的问题,以前企业实行的是企业标准。”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臭氧对于大肠杆菌等细菌杀毒效果比较好,至于超标问题则属于企业没有及时与“新标准”衔接好的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整改。”该负责人表示,因为抽检的相关批次并未投产所以并未在市场上流通。
 
    对此,也有几家企业表示根本不知情。潍坊金维美饮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马先生则表示,企业正等待相关部门的整改意见,目前无可奉告。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程先生表示,自己对公司生产的饮用水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表示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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