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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工作的通知(邢食药监餐饮〔2015〕47号)

   2015-11-26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0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邢食药监餐饮〔2015〕47号【发布日期】 2015-11-24【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邢食药监餐饮〔2015〕47号
【发布日期】 2015-11-2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tfda.gov.cn/News_Show.Asp?ID=5054&BFL=7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请各县(市、区)参照2015年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认真对本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行动,查漏补缺,确保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率,食品安全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规范公示率均达到100%,市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为更好完成该项工作,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工作目标,查找工作中的不足
 
  一是推进等级评定情况。重点检查辖区内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已全部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并建立健全档案;检查是否对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及监管情况进行重新统计,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了解餐饮服务单位上一年度量化分级等级评定情况;检查评定人员是否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认真填写并留存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辖区内量化分级等级优良率是否有提升。
 
  二是确保检查频次。检查是否按照省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年度等级评定为A级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B级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2次;评定为C级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3次。对评定为一般的、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和出现过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要求整改;对于基础条件相对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鼓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努力提高量化评定等级。
 
  三是切实强化等级公示。检查辖区内各餐饮单位是否按照标准统一公示量化分级牌,有无张贴或遮盖公示牌。确保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及时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动态等级评定表及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归档、备查,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二、报送量化分级情况
 
  各县(市、区)局请于12月15日前,将《2015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单位名册》(见附件1、2)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市局餐饮科。
 
  联 系 人:王广娟  夏  慧
 
  联系电话:3166866
 
  电子邮箱:xtsfda@126.com
 
  【   附件1-2下载】:1、2015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15年度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单位名册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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