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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家企业有了食品质量安全总监

   2015-11-26 中国质量报1670
核心提示:25家企业有了食品质量安全总监山东海阳市在高风险、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本报讯 (姜慧敏 记者朱文达)为进
     25家企业有了食品质量安全总监
 
    山东海阳市在高风险、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
 
    本报讯  (姜慧敏  记者朱文达)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近期,山东海阳市市场监管局在该市高风险、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授权食品质量安全总监,全权负责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海阳市已在25个企业中实行质量授权制度。
 
    据了解,为了保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能够切实发挥作用,食品质量安全总监任职门槛颇高,必须由高级专业管理人员担任,除具有较强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外,还要具有食品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4年以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和6年以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监督企业规范组织食品生产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并准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按照规定,被授权人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的采购、生产、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等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落实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工作要求;参与并监督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生产过程的不符合行为行使否决权;负责最终产品放行的批准。在产品放行前,被授权人应当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并出具批次产品放行批准记录;参与并监督不符合行为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关键工艺参数的确定以及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行使否决权;对关键原辅料供应商的确定行使否决权;对采购、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行使否决权。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质量授权制度,有助于提高该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助于创新管理思路,丰富管理手段,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权责;有助于强化企业自律行为,规范生产行为,建立食品生产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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