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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将于2016年起由海关协助办理进口酒类取样

   2015-11-28 厦门WTO工作站1360
核心提示:2015年11月19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发出台财库字第10403778821号函,为配合2016年1月1日起海关协助办理进口酒类的取样业务,将于201
    2015年11月19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发出台财库字第10403778821号函,为配合2016年1月1日起海关协助办理进口酒类的取样业务,将于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试行。该试办计划主要针对经海关完成取样,且无进口酒类查验办法第9条第2项规定的不准先行放行的情形,于试办期间即依同条第1项第3款规定,准予先行放行,可缩短通关时间及减少仓储费用。
 
    详情参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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